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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公积金

潜江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2017-05-25 18:13

  办 理手续:

  1、职工在所在地范围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原单位或职工应在变动当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 理变更登记,公积金中心应在受理当日审核完毕,并为单位职工办 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2、单位合并、分立、撤消、破产、解散、改制,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 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公积金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单位职工办 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3、职工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在中断工资关系当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 理变更登记,公积金中心应在受理当日审核完毕,并为单位职工办 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进入单位封存账户管理。

  4、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当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 理变更登记,公积金中心应在受理当日审核完毕,办 理封存手续,进入公积金中心托管账户,由公积金中心直接管理。

  5、公积金中心对进入托管账户的职工应当签发职工公积金封存凭证,由单位转交职工本人签收。

  6、职工与单位恢复原中断的工资关系,单位应在恢复工资关系当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 理变更登记,公积金中心应在受理当日审核完毕,并为单位职工办 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7、已进入公积金中心托管账户管理的职工重新就业的,新单位应当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当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职工公积金封存凭证,到公积金中心办 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