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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手续

2017-05-25 18:13

  办 理手续:

  1、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 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2、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公积金中心办 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公积金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其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

  3、单位录(聘)用(或者调入)职工,应当在单位为其发放工资当月到公积金中心办 理缴存登记。公积金中心应在受理当日审核完毕,并为单位职工办 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温馨提示:

  公积金中心应设立住房公积金托管账户,对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有新的接受单位的职工进行直接管理。

  单位及职工已登记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 理变更登记,公积金中心应在受理当日审核完毕,办 理变更手续。